

宣德黄釉器烧成之后一直为内府皇廷所垄断,只归宫廷御用,管制极为严厉,体现出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严森的等级制度,后朝均有效法。

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一六一记载,正统十一年(公元1446年)时下令:“禁江西饶州府私造黄、紫、红、绿、青、蓝、白地青花瓷器……首犯凌迟处死,籍其家赀,丁男充军边卫,知而不以告者,连坐。”

谕旨中黄釉器皿属于首禁之物,可见其独尊地位不容冒犯。越是严法禁止,越是彰显黄釉瓷器的尊贵和无比稀缺。弘治黄釉在其“宣黄”的基础上竭力改进技术,其色清亮匀净,透明度高,更因其时烧造数量甚少,流传至今更是难能可贵。

此黄釉暗刻龙凤纹三足薰炉,烧制于明代弘治时期,娇黄釉釉面光亮,淡雅悦目,公认为历史最高水平,与宣德时期娇黄釉相比,更精细油润。通体清逸明朗,自然流畅,器形端庄秀雅胎坚质密,胎体厚重,釉面腴厚,白晰亮丽,具有典型明代弘治黄釉特征。

整体造型大气端庄,静谧之中赋予动态美感,静中生威,雍容华丽;在造型上,腹部饱满,下承三个三弯状兽足,主体纹饰龙凤纹图案布局。香熏盖钮镂雕狻猊一只,精致威武,器身对称设置一对造型飘逸的朝冠耳,身形矫健,飘逸威猛,具有十足的动感和气势。

朝冠本身便富有加官晋爵的吉兆,因此举凡职务或学业上有晋升需求的人,若以此炉摆设,不仅寓意吉祥,更可收到美化观瞻的实效。炉底书“大明弘治年制”楷书款识,书体风骨隽秀,笔意清新,端庄内蕴稚拙。

